冈比亚

外国人永久居留立法,公众参与度为何最高


2月27日,司法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集意见),旋即引起热议,网友积极去司法部网站提出意见,该网站据说还一度瘫痪。如此广泛的公众参与情况,近年来,任何一部法法律法规的出台过程中不曾出现过。这是公众法律意识提升,依法治国取得成效的表现。另一方面,也是公众对条列可能存在漏洞,在施行过程中产生不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担心。近日,司法部有关负责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媒体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本文以下简称《条例》)目前尚处于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我们将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对公众所提的意见建议,认真深入予以研究。《条例》在充分吸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前不会仓促出台。下面,对外国人永久居留权问题,我谈一谈自己的看法,并对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提出建议。一、外国人永久居留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年颁布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年废止),已经对外国人永久居留权作出规定。

(年版外国人永久居留权证)

年颁布的《出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审批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年,公安部与外交部出台《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就外国人永居权的取得进行规定。《办法》属于部门规章,而根据司法部公开信息,《条例》属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因此,较之《办法》,《条例》的相关规定将更加完备,也具也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二、对《条列》征求意见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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